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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ott14 發表於 2011-9-30 11:55 PM

勞安法變職安法 擴大保障勞工

新聞出處:中央社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今天表示,行政院會通過將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原保障670萬名勞工將擴大到1067萬名勞工。

草案中增訂「六輕條款」,明訂石化工業或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的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的工作場所,應定期實施風險評估。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業及高風險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包括石化工業等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危害性化學品發生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倒塌等災害發生,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草案同時加重罰則,違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事業單位、雇主、驗證機構等服務機關的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傅還然表示,修法內容增訂「勞工健康檢查通報機制,建立僱用或特約醫謢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制度」,並加重處罰「重大違法事項,將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名稱」等罰則,從原最高罰款金額新台幣15萬元,提高至最高罰款金額3000萬元,此即為一般所稱的「六輕條款」。

草案也對新化學物質、管制性化學品等進行源頭管理,要求相關製造、輸入、販賣業者須制定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草案新增勞工達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加強保障勞工健康。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這次修法不但擴大保障適用範圍,並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高風險事業風險評估監督機制及對重大違法事項加重處罰等,可建構更為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體系,有助台灣勞動基本人權的保障及安全健康勞動力的維護。...<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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