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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ott14 發表於 2012-2-9 01:12 PM

聘用外勞有條件 需先國內辦徵才

新聞出處:醒報


免與外勞爭頭路,國人工作權獲保障!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廠商雇用外勞前,需先辦理國內本國勞工的招募,並與勞工局配合徵才活動,由勞工局協助廠商和求職者媒合。根據台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共協助63家廠商辦理徵才,讓284名勞工順利找到工作。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藍領外國人前,需先辦理國內本國勞工的招募,若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始核發求才證明書,雇主方得據以申請聘僱許可,引進外勞。
為落實「外勞補充性政策」,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訂有「加強重大工程及製造業國內人才招募之推介媒合作業實施計畫」,以此類求才廠商,需參加就服處辦理及廠商自辦現場徵才活動各1場次,國內招募實際僱用就業人數至少須達需求人數之40%條件的廠商,並配合勞工局辦理「重大工程暨製造業」國內徵才活動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重大工程暨製造業徵才活動,最主要是希望透過制度設計,讓業主可以先在國內招募所需人才,避免國內招募不到合適勞工,一方面可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一方面可避免不效業者藉機引進外籍勞工,發生外勞被雇主濫用的問題。
根據去年統計,台北市勞工局協助63家廠商,總計求才人數644人,推介848人、現場初步媒合603人,追蹤廠商實際錄用284人。可見制度實施後,對國人工作權的保障,已有一定成效。
相關訊息可上台北人力銀行網站或就業服務處網站) 查詢,或撥打就業服務專線(02)259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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